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 | |
宗旨 | 提供非邦交國學生及人民來臺學習華語 及認識臺灣文化機會,藉此增進我國與他國之交流、瞭解及友誼。 |
獎學金 | 每月新臺幣2萬5千元 |
獎助期限 | 分成暑期班(2個月)、3個月、6個月、9個月或1年期。除暑期班外,原則上受獎期間為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。 |
申請資格 | 年滿18歲,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,學業成績優良,品行端正。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: 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份 2.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,或正在臺註冊入學研習華語文者 3.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4.曾受領本獎學金、臺灣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者 5.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(構)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者 |
申請日期 |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|
申請辦法 |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網站 |